法律问答

学历提升报的教育机构,一天课没上,要求退费,学校说要扣手续费合理吗

消费者维权
2023-07-04 09:4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关于退款扣手续费的问题,在签订教育培训合同之后,如果有明确规定,10%退款手续费的话是合理的,但最高不能超过3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法律分析:先去和学校协商,协商不成就去教育局投诉。一般情况下,教育局都有关于民办学校退费的管理办法,具体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法律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 由于是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那么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了扣除已经上过的课程费,对方有权利要求自己进行适当的损失赔偿,前提是对方存在损失。但是对方要求自己支付的不是赔偿费而是手续费,对于手续费是没有权利要求自己支付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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