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时候对于这个代理人的资格有什么要求没有?如果对方不具有资格而签订的合同该合同有效吗?

2018-08-10 08:12: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2.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5.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
    6.委托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 劳动关系等民事行为中,无论是初次签订劳动合同,还是续签劳动合同,当事人的签名都是其在法律上同意的表示,是对合同权利义务接受的表示。签名者应对自己的行为所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若他人代签合同,应得到当事人书面委托或事后追认,否则,合同不对该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民法通则中还规定,如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推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不严肃地对待劳动合同的形式要求,随意漏签、代签的情况时有出现,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劳动纠纷。因此,在此提醒一下,不要忽视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既不要没有得到授权代为别人签订合同,也不要随意委托别人代签合同。
  •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代理则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的行为,其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  
    一、仅就代理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等三种类型;而委托合同是由双方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础而约定的合同关系,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毫无关系可言,同时委托合同还适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和单纯的事务行为,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都不能适用。  
    二、代理,只适用本人与代理关系的第三人的关系,即代理属于对外关系,否则,不成其为代理;而委托合同只适用于委托与受委托的对内关系,舍此也不成立其委托合同。  
    三、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依《》第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双方法律关系,即委托合同法律关系的成立,首先应有受委托人的,若受委托人不作承诺,委托人就不可能委托其处理委托事务,其委托合同则不能成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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