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圈里有个卖假烟的,如果我举报他,有奖励吗?

网络诈骗
2023-07-04 10:03: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举报卖假烟的有奖励。对查实的非法流通案件,最高予以实物案值30%的奖励,奖金上不封顶;对查实的假冒伪劣卷烟、雪茄烟案件,根据查获环节、卷烟规格不同,最高给予15%的奖励;对于查实的走私烟案件,最高给予实物案值的15%的奖励;对于查实的制假窝点、烟机、烟叶、烟丝等烟草专卖品,也将给予相应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六条 生产和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香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以罚款; 生产和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并处以罚款,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举报卖假烟的有奖励。对查实的非法流通案件,最高予以实物案值30%的奖励,奖金上不封顶;对查实的假冒伪劣卷烟、雪茄烟案件,根据查获环节、卷烟规格不同,最高给予15%的奖励;对于查实的走私烟案件,最高给予实物案值的15%的奖励;对于查实的制假窝点、烟机、烟叶、烟丝等烟草专卖品,也将给予相应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六条生产和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香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以罚款;生产和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并处以罚款,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举报假烟有奖励。最高予以实物案值30%的奖励,奖金上不封顶;对查实的假冒伪劣卷烟、雪茄烟案件,根据查获环节、卷烟规格不同,最高给予15%的奖励。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2、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4、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三十六条
    伪造、变造、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