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病人五年做的左输尿管息肉切除手术,医生当时给陪护人说是息肉刮除缝合不切输尿管,当时做完就出院了,直到去年左输尿管做手术那位置又出现狭窄导致左肾积水,我们继续在那家医院就诊找到了当时做手术的医生,为了方便医生我们复印了当年病历,看了病历才发现当年长息肉段的输尿管完全切除了五厘米,造成输尿管太短,不能再行手术治疗,也没有可以治好的办法治疗,当年医生没通过家属同意私自切除输尿管,并不告知患者及家属事实,造成现在不可收拾后果!我们现在还没捅破当年的事,因为我们没有证据,不知道当年他做那手术是否存在问题?我们想通过正规渠道鉴定下他当时做的手术是否存在失误于过错?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5-28 13:11:3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是因为医生的原因而造成手术失败的话,那么这种现象是属于医疗事故,可以去主张相应的伤害赔偿。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 按相关法律规定,医生不经病人同意改变手术的行为违反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对患者受到损害的事实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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