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提出离婚后,女方要求赔偿吗?

离婚赔偿
2023-07-04 10:1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要求赔偿的,可以直接向另一方要求,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1、协议离婚后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都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协议离婚时,双方可就损害赔偿进行约定,无约定的,无过错方可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一方有以下情节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后夫妻一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若是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且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赔偿权利的,在离婚后,夫妻无过错一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