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个人经济条件很差,但电费菜费还有其他一些杂费都是我付,孩子学费也是我付,早段时间的学费是向婆婆借的,但是一直在还向婆婆的借款。孩子性格有点孤独不太敢上学,他也不管,都是我管,可以告他吗,离婚的话可以得到补偿吗?可以领导抚养费吗?能领多少抚养费呀?然后我没有房子,工资很低,大概只有一两千,孩子要跟我,孩子能争取到吗?离了婚没房子住了怎么办?丈夫和我还有孩子现在住的房子是婆婆的名字的。而且邻居家的猫经常在我家门前拉屎拉尿,我跟邻居提了一下,邻居骂我不要脸等等,我丈夫也帮着他们骂我,能告邻居吗?

离婚
2019-05-28 13:20:5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你不能起诉他婚外恋,只能想办法去到他婚外恋的证据,起诉离婚,然后申请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孩子抚养以对孩子成长有利为原则。
    孩子跟随女方父母生活时间较长,在双方抚养条件相当的前提下,由女方抚养的可能性大些。
  •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