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诉讼中,哪些证据可以证明离婚

起诉离婚
2023-07-04 11:1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诉讼中证据有:
    1、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例如,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证明、家庭暴力验伤报告、分居协议等;
    2、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的证据。例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
    3、证明当事人身份的证据。
    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
    4、其他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离婚案件的证据材料包含如下方面:
    (一)主体资格证据。例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
    (三)子女抚养的相关证据。例如,日常生活消费清单、学杂费缴纳收据等;
    (四)财产清单、债务凭证等材料;
    (五)其他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案中的各类证据如下:
    1、证明原、被告身份适格的相关证据。例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3、证明由子女抚养的相关证据。例如,子女出生证、子女学费缴纳清单、生活费凭证等;
    4、财产清单、债务凭证等;
    5、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