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学生在学校和别人发生冲突。被别人殴打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04 11:3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标准:
    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的;
    2、在校学生之间相互殴打,伤害后果较轻的;
    3、行为人的殴打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4、伤害后果较轻的;
    5、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三十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标准:
    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的;
    2、在校学生之间相互殴打,伤害后果较轻的;
    3、行为人的殴打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4、伤害后果较轻的;
    5、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三十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 法律分析:学生在校期间因琐事发生矛盾后,相互殴打受伤,中学未尽到对学生依法负有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承担责任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学生是未成年人即不满18周岁。
    其次受伤是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上学、回家途中不包括在内。再次实际遭受人身损害不包括财产损害。最后教育机构存在过错即未尽到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的教育管理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