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营企业融资有风险吗,民营企业融资有哪些风险?

企业风险防范
2023-07-04 12:01: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营企业融资方式的风险有,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具有放贷资质的风险;贷款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风险;以及非法吸收资金的风险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 民营企业融资方式的风险包括: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具有放贷资质的风险;贷款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风险;以及非法吸收资金的风险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 民营企业融资方式的风险有:民间筹资容易使这种筹资方式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通过骗贷手段融资,编制虚假信息和财务报告,提供虚假保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银行的贷款;不当使用融资,用借来的钱形成的资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再融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十九条 国家完善担保融资制度,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