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终止执行裁决的申请人能否提起恢复执行程序?

劳动仲裁
2023-07-04 12:3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恢复执行程序的法律规定为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恢复执行程序是指出现中止情形消除、发现被执行人有了履行能力或者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他可供执行的权益、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等情形时,可以恢复执行。
    在申请恢复执行立案前,先联系原执行法官,部分法院会要求申请执行人先向原执行法官提交材料,法官审核同意后再交立案庭立案。如果原承办法官调离的,会按新案件分配,由新承办法官核查线索,具备恢复条件的,再交立案庭立案。
    被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恢复强制执行的案件的类型有哪些
    恢复强制执行的案件类型如下:
    1、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2、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3、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4、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5、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 法律分析:恢复执行,是指中止执行的情况消失后,继续进行原执行程序。《仲裁法》规定:“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这一条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应用裁定的形式宣布恢复执行。
    而法院对判决、裁定的恢复执行,只要经院长批准,原中止执行的裁定自动失去效力,不需要重新制作裁定撤销原中止执行的裁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也就是说,在执行裁决过程中,发生了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暂时停止执行,最后视裁决是否被撤销,再决定恢复执行还是终结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 恢复执行是直接找法官。恢复强制执行,只需要提供申请书和中止执行裁定书,不需要再提供判决书,判决书等材料法院执行庭有保存。如果有被执行的线索,可以一并提供给法院。案件恢复执行的程序如下:
    1、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申请法院恢复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恢复执行申请书;原执行依据副本;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副本或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以及联系方式;当事人信息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相关证据材料;
    3、在申请恢复执行立案前,建议先联系原执行法官,部分法院会要求申请执行人先向原执行法官提交材料,法官审核同意后再交立案庭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