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可以依法申请人身
损害赔偿,按该赔偿标准来计算赔偿的金额。而劳动者存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就不能够认定为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