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患者在起诉医院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能证明原告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如患者已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以证明
继承人情况。
2.起诉状,需载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3.证明存在医疗行为的证据材料,如挂号单,交费单、病历,出院证明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