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财产转让后悔后悔,还能要回来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7-04 14:2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撤销赠与在财产转移之前,按照法律规定三年,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拒不返还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转移财产的情形分别有行为人转移存款、行为人私下赠与财产、转移房产、转移公司资产和股权等等。应对方式是请求撤销。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当事人后悔赠与房屋的在房屋权属转移前和公证前能要回来。赠与的房产如果办理了过户登记并进行了公证是不可以收回的,如果没有就是可以收回的。并且,如果被赠与人严重损害赠与人的权利的,赠与也是可以撤销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