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医疗费用是否由保险公司垫付?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04 16:1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用的情形:
    1、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2、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3、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4、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或者肇事者来垫付。根据法律有关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法律分析:车祸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有: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