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儿子失踪了,儿媳已经起诉离婚,儿媳要给孙子改名字,能改吗?

2023-07-04 17:1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需要更换名字,只需要带好户口本和身份证之类的证件直接去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更名即可。如果是给孩子换名字的,由孩子的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通过之后,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本上对孩子的姓名进行变更。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变更名字:
    (一) 名字或名字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容易造成性别混淆或含义容易被误解、歧视的;
    (二) 名字中含有《通用规范汉字表》以外字的;
    (三) 依法被收养或收养关系变更的;
    (四) 父母离婚、再婚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名字的;
    (五) 有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正当充分理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变更名字:
    (一) 名字或名字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容易造成性别混淆或含义容易被误解、歧视的;
    (二) 名字中含有《通用规范汉字表》以外字的;
    (三) 依法被收养或收养关系变更的;
    (四) 父母离婚、再婚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名字的;
    (五) 有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正当充分理由的。
    第七十条 申报变更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和有关变更姓名理由的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其中,变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征得本人同意;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失踪的,需提交死亡、失踪证明或声明;变更为父姓和母姓之外姓氏的,需提交与所选取姓氏人员之间的关系证明(监护人为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申报变更成年人姓名的,应当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交有关变更姓名理由的书面申请、证明材料和居民户口簿。
  • 可以改,子女的名字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孩子姓名的变更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因为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离婚时,也需要双方同意。另一方强行办理的话,可以追究办理机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