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犯罪嫌疑人盗用我身份证号,盗窃,被判刑入狱,已经6年了,案底还在我身上,并且我的身份证被拉黑了,限制了我很多事,派出所经常叫过去讯问!请问我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并起诉该办案派出所么

国家赔偿
2019-05-28 14:05:3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申请国家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 《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的诉讼参加人及其他人员,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对于有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可采取扣押等保全措施;对于可能变质、转移的财产,也有权采取拍卖、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
    违法采取这些措施以及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文书执行错误,都有可能对被执行人造成损害。根据宪法第41条和《国家赔偿法》第2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等诉讼、行政诉讼中的这种损害,理应予以赔偿。
    其赔偿程序与《国家赔偿法》第3章第3节规定的刑事赔偿程序相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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