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孩子在学校受到老师的毒打,我该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04 19:1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老师打学生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责令老师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并处理。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 可以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学校老师的责任是保护孩子而不是打孩子,即使孩子有过错也不应该动手。只要查出来,那么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是可以选择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严重者老师还会承担刑事的责任,所以,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仅是监护人的责任,学校老师也是有责任的。
  • 老师打学生的,侵权责任应当由学校承担。公安、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责令老师改正;若是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殴打学生的老师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