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换工作,想个人交几个月的社保

2023-07-04 19:3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应当由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进行调解!
  • 法律分析: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个体户买社保的限定人数,原则上来说,企业或者个体户都是有义务为所有员工缴纳社保的。具体办理程序如下: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用下列证件和资料到所属地税征收大厅办理单位缴费登记和个人缴费登记:
    (1)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调令、编制卡,干部、工人介绍信(复印件)或劳工合同书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包括试用期)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将面临以下后果.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
    2、赔偿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损失。
    3、被行政机关处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收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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