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指定监护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1、依法履行其法定监护权,最大程度的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2、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
代理人,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照顾被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