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额提完。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有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首先可以向单位来提出申请,经单位经过审核属实后,填写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以及财务的印鉴;
2、其缴存单位的经办人员或者职工个人应持本人身份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明细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到公积金的办公室来办理提取;
3、要经办人员或者职工个人要将转账支票等交回到单位的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要按所列的金额来给付职工现金;
4、其职工用来偿还个人的自住住房的贷款的,职工以及其配偶都可以提取住房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的本息。
每年都可以提取一次直到贷款已经结清为止。累计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的本息之和。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