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打篮球时,球跳了出来,不小心打碎了同学的眼睛。你需要赔偿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04 22:4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篮球被对方伤到眼睛的,由于打球是自愿参加的行为,参加活动的双方并不具有伤害故意,不应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但是应当根据公平原则,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 打篮球把别人撞伤了的,如果属于合理的身体冲撞导致的伤害的,则不需要给予伤者赔偿;因为篮球这种人体直接接触的对抗性体育运动,完全有可能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自愿参加这种具有风险性的竞技运动,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合理的身体冲撞导致的伤害属于意外,撞人的一方没有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是由于个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另一方被撞受伤的,则撞人的这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这需要对事件进行定性,然后才能判定如何负法律责任。打篮球属于体育竞技类活动,竞技类活动有危险,如果打篮球活动是正规的比赛或者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且在这此活动中,所有人都尽到了规范的管理义务,该活动过程中没有过错,那很有可能认定为意外事故,对于意外事故,如何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按侵权责任中的公平责任处理,应是活动组织者适当补偿受害方,发生碰撞的当事人不一定负有责任。
    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主要看如何认定事件的性质,各方有无过错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