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我被人套路以资金周转的名义让我去她介绍的小贷公司贷款,答应我一个月全部还清,并且我贷完了以后她们公司法人与我签订合同,但是现在三个月过去了,这三个月都是我自己垫付的,并且我与他们沟通签合同事宜,他们以各种理由推托,昨天我去报的案才知道对方法人已经被抓,我想知道他们这属不属于非法集资,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2019-05-28 14:51:2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之后必须释放或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逮捕或取保候审
      符合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决定。采取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
    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