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实体店买的充电宝,不耐用,质量很差,已经20多天了,还能退吗,

消费者维权
2023-07-05 05:5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情况是可以退回来的。但如果没有交易记录或者订单信息,无法证明有过消费,是无法退回的。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程序,及时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公正合理地处理。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鼓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和解消费纠纷。
  • 法律分析:协商不成,可以收集收据、商品等证据向消协投诉,投诉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对于购买的商品,如果没有质量问题,不适用无条件退休的规则。有质量问题的,可以七天内要求退货。但对于通过网络、电话、电视等方式购买商品的,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不能退货的商品之外,消费者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 法律分析:可以退。可以退还剩余金额,拒不退还的,可以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
    (12315)投诉处理,美甲店销售的预付费充值卡,消费者在充值后不希望继续服务的可以退还剩下的金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