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因劳动经济赔偿金事宜申请劳动仲裁并且已经拿到裁决书,赔偿金额为3万元。本人月工资为1万5,在公司工作了1年多,如果按照劳动法应该赔偿我实际拿到月平均工资的2倍,约24500,但是公司给我签的赔偿合同是30000,劳动仲裁时公司对方没有提出异议,仲裁裁决书上也写的30000。但是今天得知公司向法院申请不服,请问此种情况应该如何赔偿我?是按赔偿合同所写金额,还是按照实际所拿平均工资的2倍?

仲裁
2019-05-28 15:01:2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工资一般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个人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依照法律规定,没有约定偿还期限的欠款合同,欠款方可随时向债权人清偿,债权人也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偿还。如果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可不偿还,且债权人就该债权超过20年不主张权利的,债务人可依法拒绝偿还。
    如果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限期清偿,则债务人应在该期限届满之日前还清欠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