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整个土地消亡,是以土地本为准还是以户口本为准?

土地纠纷
2023-07-05 06:3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是的,土地整户的消亡是以户口本为准的,并且整户消亡的,土地会收归集体。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农户的土地是以户口为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是农户,如果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试点期间,凡申请登记,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块实测确认,并向申请方提供书面证明。

  •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户消亡是以农户与发包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为主的,不是以户口为准的。如果合同中的共有人全部消亡且没有享有土地承包权新增人口的情况下,就视为整户消亡情况。
  • 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范围。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居民本人及其同住亲属死亡的,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包括以下财产:
    ①自然人的合法收入;
    ②自然人的房屋和生活用品;
    ③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④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料;
    ⑤法律允许自然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⑥自然人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⑦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是指各种票据、证券以及履行标的为财产的债权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