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打后,报警对方说带我去看伤后可以再报警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05 07:2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人打伤后,可以去医院验伤,如果伤势严重可以再次报警并起诉,如果伤势不重,报警之后警察只是了解了一下情况的话也可以再申诉。
  • 被打之后报警,如果只是轻微伤,可以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与之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受伤较为严重,可以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索要民事赔偿,并到公安机关立案,请求追究起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被人打了,过了48小时的还可以再报警。如果是治安案件,只要在六个月的追诉期内报警的都可以。如果是刑事案件,只要在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内报警的都可以。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刑法》第八十七条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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