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交通事故中,双方车辆受损,没有人员受伤,事故责任书认定对方主责,我次则,同时协议为,一,对方承担我的修车费用(以保险公司定损为准),二,对方的车损自行承担,三,此事到底。4s店把修车发票给了对方保险公司,对方车主已经收到我的修车钱,在4s店我先垫付了修车钱,但是对方车主就是不给我修车钱,给交警打电话,交警说不管这事,现在怎么办?一定要到法院起诉对方吗?真起诉的话,能要回我的修车钱吗?

2019-05-28 15:29:3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因合同纠纷发生的诉讼应该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1,如果继承人的放弃遗产继承声明已经经过公证处公证的,该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不能反悔和撤销;
    2,如果只是口头表示放弃遗产继承,没有书面证据,也没有经过公证的,可以反悔;
    3,如果房产已经过户的,不管当事人有做过放弃遗产继承声明的,都不能反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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