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需要缴纳税费

土地纠纷
2023-07-05 09:5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的途径:对于要将未建的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必须要经过招标或拍卖、挂牌等手续;对于要将已建的符合规划的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必须补交地价;具体办理的手续和缴交的税费请看土地管理局的办事程序
  • 你好,依据商业用地办理
  • 法律分析:工业用地转让方要缴交的税种:
    (1)营业税:按转让价与购入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城建税:按缴纳营业税计提7%的城建税;
    (3)教育附加费:按缴纳营业税计提3%的教育附加费;
    (4)地方教育附加费:按缴纳营业税计提2%的地方教育附加费;
    (5)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
    0.05%的印花税;
    (6)土地增值税: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税率为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2、承受方要缴纳的税种:
    (1)契税: 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
    (2)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
    0.05%的印花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