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东是否未能承担认缴期限的法律责任?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7-05 09:5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股东认缴承担法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未按时完成出资义务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法律分析:应该承担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认缴期限未满的,股东不视为未履行出资责任,所以一般不承担债务,但如果公司破产清算的,认缴期限未满,也要承担债务。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
    认缴出资额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组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股东未按期缴付出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对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未偿还公司债务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经公司催告支付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的,公司可以解除股东的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