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07年企业动迁,09年退休至今没给交医保,怎么办

2019-05-28 15:43: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 公司医疗保险起付标准
    一、职工医疗保险
    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二、职工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比例
    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
    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三、职工医疗保险大病起付标准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包括住院+门诊慢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
    公司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门诊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二、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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