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十字路口超车造成事故谁的责任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是已经进入十字路口,分道转弯。你们两车行驶的时候是否是各行其道,也就是在没有占用右拐弯车道的情况下,而对方不按车道行驶方向右转弯,这样的情况下对方违规在先,造成交通事故,对方主要责任。
如果是未进入十字路口,你们同时排队进入路口前的车道分界线,且在虚线区域路段,顺序进入十字路口,对方并没有压实线并道。这样的情况下,是你没有观察道路车辆行驶状况,未发现及预判前(左侧超过)车辆的超车意图采取刹车减速让行(或车速过快未及时采取刹车或让行)等措施,应当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造成追尾交通事故。
后方车辆全责。
法律依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