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人无法变更,如何处理税务变更?

公司税务
2023-07-05 10:40: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公司的法人的变更也同时代表着本企业的纳税人有所改变,所以,应当及时到税务机构办理相关业务。
    去税务局需要以下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4)法律依据:《税务登记变更表》;
    (5)《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
    (6)其他有关资料。
  • 公司变更法人税务上处理的办法:纳税人应当持公司变更法人的有关证明文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等材料,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三)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法人变更后原税务问题的处理办法:在办理变更登记后及时办理工商和税务变更,包括工商注册资料、税务注册资料、银行开户资料、法定代表人印鉴等等。若出现的税务问题是由于原法人的过错造成的,受让方可以按照之前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要求原法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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