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拆迁还存在物权纠纷吗?继承纠纷起诉后败诉能否起诉物权纠纷?

拆迁补偿
2023-07-05 14:1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取得的安置房屋继承引起纠纷,诉讼流程如下:
    1、原告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
    2、到人民法院提交上述材料;
    3、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是否立案决定;
    4、如果立案,法院会向被告送到起诉状副本;
    5、开庭时间会提前三日通知,按期参加庭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继承取得的房屋被拆迁,如果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提起行政诉讼
    1、确定被告,撰写行政诉讼起诉状;
    2、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副本;
    3、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拆迁安置房屋继承诉讼需要当事人携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关系证明、拆迁安置协议、房地产权证、起诉状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备好证据资料,由法院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当事人带齐资料到庭辩论质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