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是否可以更改学籍号与身份证号不一致?

2023-07-05 14:3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学籍可以改。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学籍姓名可以更改:
    1,学籍上的资料,一般是不能改动的,当事人应咨询班主任或者校方的负责人,在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给学校教务处学籍员审核,然后学籍员老师通过系统上传证明材料,向区教委学籍管理部门发起更正相关信息的申请;
    2,上述所说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般来说包括:户籍管理部门变更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学生更改信息申请书;若属更改身份证号,应出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具体咨询就读学校的班主任等;
    3,如果经学校上报不能更正的,可以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根据学校老师反馈的意见,向户籍科申请核对,查明两者不一致的形成原因,再决定是更正哪方面的资料。
    法律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有关注册信息,属于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变更的,须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学校比照考生录取档案严格审核修改,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 学籍号与身份证号不一样没有影响。学籍号与身份证号就是不一样的。如果学籍号有错误,可以申请学校出具学生证明,和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开具正确的的“身份信息证明”,再持两份“证明和身份证”到当地教育部门,进行学籍号码信息更正即可。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什么
    1、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2、学籍信息证明材料;
    3、综合素质发展报告;
    4、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5、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6、享受资助信息;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 1,学籍上的资料,一般是不能改动的,当事人应咨询班主任或者校方的负责人,在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给学校教务处学籍员审核,然后学籍员老师通过系统上传证明材料,向区教委学籍管理部门发起更正相关信息的申请;
    2,上述所说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般来说包括:户籍管理部门变更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学生更改信息申请书;若属更改身份证号,应出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具体咨询就读学校的班主任等;
    3,如果经学校上报不能更正的,可以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根据学校老师反馈的意见,向户籍科申请核对,查明两者不一致的形成原因,再决定是更正哪方面的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有关注册信息,属于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变更的,须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学校比照考生录取档案严格审核修改,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