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那么怀孕的妇女是否能够执行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如果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的,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其中就包括,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只有怀孕的妇女在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才可以取保候审,如果公安或者检察院认为对于怀孕的妇女不予拘留,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则仍然可以拘留。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