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4岁的小孩被一辆XX迪车撞了,当时撞飞了一米多远,但去医院初步检查院方说没有大碍,孩子目前除了脸部擦伤明显外,其他没什么问题.照CT称因小孩在动,图象稍差,暂无异常.小孩除了最初被吓坏了外,目前精神及身体状况没有异常.请问这种情况肇事师机怎么会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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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诊疗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由于该医院未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缺乏谨慎注意,对原告的个体差异判断不足,致使对产妇宫内是否慢性缺氧不能及时发现;当胎儿宫内窘迫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早和患方沟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分娩;婴儿出生后,复苏不规范、不到位,以致婴儿即原告曾某患上脑瘫。
被告医院过错明显,且与婴儿患上脑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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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从两个方面看,最为准确。一方面,从受害人的方面看,是对
人格权和人格利益受到损害的救济和补偿。从加害人方面看,是对加害人士实施侵权行为的侵害他人人格权所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侵害他人的人格权和人格利益,造成了精神利益的损害或者精神痛苦,是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而这种精神利益损害和精神痛苦并没有财产的价值。法律确定精神
损害赔偿制度,只是借财产赔偿的形式,对人格关系中的纠纷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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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