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掉不出结婚档案怎么办

2023-07-05 16:10: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政局查不到结婚档案的,一般需双方当事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其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即可,没有婚姻登记档案并不影响结婚证的补办,因为婚姻登记档案是有婚姻登记机关制作并管理的,不能将其不利后果归属与结婚的当事人。但若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查询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政局查不到结婚档案的,一般需双方当事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其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即可,没有婚姻登记档案并不影响结婚证的补办,因为婚姻登记档案是有婚姻登记机关制作并管理的,不能将其不利后果归属与结婚的当事人。
    但若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查询的除外。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询结婚登记信息:当事人可以到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查询。但婚姻情况属于当事人的隐私,除法定情形外,其他人无权查询别人的婚姻情况,只能查询本人的婚姻信息。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需要查询结婚登记信息的,应当到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查询。但是,婚姻情况属于当事人的隐私,除法定情形外,其他人无权查询别人的婚姻情况,只能查询本人的婚姻信息。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