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限内承租人能转租房屋,但是要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租赁合同。但是如果承租人转租房屋,出租人知情或应当知情,在六个月内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
《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
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
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