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某事业单位干临时工至2007年已15年了,15年来单位一直未与我签劳动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存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单位为了规避责任,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让我重新以劳务派遣方式每两年签订一次合同至今,社保金等都已正常缴纳,期间未对2008年以前作任何补偿。现我已满50周岁,单位以到退休为由不再与我续签合同。对2008年以前的用工仍旧未作任何补偿,只是要我、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三方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要我仍旧单位干,调换新岗位,每年月在工资里给我870元补贴,补五年,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是否应该替我补交08年以前15年的社保金。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5-28 16:40:1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具体补缴步骤如下:
    (一)填写好社保申请书,带上身份证和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二)缴纳社保费,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通常在乡镇户口的到乡镇社保部门,城市户口的到社区居委会或县社保局提出申请办理社保。
    (三)办理的时候需要准备身份证和复印件、免冠一寸照片两张、社保费用和申请书等资料。
    (四)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上已经办理好的养老保险手续和身份证、复印件、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当地的医保中心办理就可以了。
  • 医疗费用报销方式是,先报社保,剩下的在商业保险里100%报销。社保报销指由社会保险按比例补偿职工居民医疗费用、生育费用和工伤治疗费用的行为。社保报销主要包括生育保险报销和工伤保险报销三部分。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办法各地有一定差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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