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的债务与女方是否有关,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从法律的角度上说婚内的男方或女方的负债,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下情况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
2、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
3、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但债权人能证明系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即使是婚后仍是需要夫妻共同偿还的。另外我们从债务的产生时间来看,如果是
结婚前或者是离婚后,一方对外产生的债务则属于个人债务,与配偶无关,无需共同偿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
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