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离婚后改名字需要父母同意吗?

2023-07-05 21:02: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孩子改名需要父母双方都同意。法律规定,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擅自去更改孩子的姓名。一方想改变子女的姓名,必须要跟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到户口登记部门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同时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名字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名变更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 离婚后孩子改姓需要父亲同意。但是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性,法律并不对姓氏跟谁做硬性要求,由当事人协商决定,只是对离婚后在该姓氏这一问题上作出了特别要求,要求取得父亲同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父母离婚后,如果孩子有改姓需要征求父亲的同意,如果父亲不同意,那么就不可以擅自改随母亲姓。如果已经更改了,需要更改回来随父亲姓。
  • 离婚后孩子改姓是需要父亲同意的,如果父亲不同意的话,那么母亲是不可以擅自把孩子的姓改随母亲姓。如果母亲对孩子的姓已经更改了的话,那么需要更改回来随父亲姓。父亲同意孩子改姓的,那么需要准备好申请人的书面申请、父母双方的同意协议书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1981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1〕民复字2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纠纷处理问题的来函收悉。
    据来文所述,陈森芳(男方)与傅家顺于1979年10月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陈昊彬(当年七岁)判归傅家顺抚养,由陈森芳每月负担抚养费十二元。现因傅家顺变更了陈昊彬的姓名而引起纠纷。
    我们基本同意你院意见。傅家顺在离婚后,未征得陈森芳同意,单方面决定将陈昊彬的姓名改为傅伟继,这种做法是不当的。现在陈森芳既不同意给陈昊彬更改姓名,应说服傅家顺恢复儿子原来姓名。
    但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认为子女只能随父姓,不能随母姓的思想是不对的。因此而拒付子女抚养费是违反婚姻法的。如陈森芳坚持拒付抚养费,应按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强制执行。
    对上述纠纷,不要作为新案处理,宜通过说服教育息讼,或以下达通知的方式解决。此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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