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在女方,男方带走小孩不给的,女方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要求男方执行法院判决。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能被随意剥夺。
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中有关
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