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异冷静期一个月后没有去,第二个月可以离开吗?

起诉离婚
2023-07-06 02:48: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的,30天离婚冷静期后,第31天至第60天的任一天,双方需要同时亲自到民政局领离婚证。30日是典型的冷静期,是一个不变期间,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后30日内会把申请材料锁在抽屉里,不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在第一个30天里,夫妻双方均有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权利。第二款的30日是等第一款的的30日届满之后开始起算,是可变期间,也被称为领证期。在第二个30天里,夫妻双方必须要再次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表达离婚的意思表示后方可离婚成功。
  • 因为民法典将离婚冷静期作为协议离婚的必备前提条件,所以您如果第二次去离婚,依然需要一个月离婚冷静期。法律依据: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法律分析:冷静期满后一个月内不去办理离婚手续,视为撤回离婚,离婚协议是需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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