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共有弟兄姐妹五个,去年大哥死了大嫂就不养我们的老人了,但是大哥的儿子有赡养祖母的义务吗哥的儿子有赡养祖母的义务吗?你好,我们共有弟兄姐妹五个,去年大哥死了大嫂就不养我们的老人了,但是大哥的儿子有赡养祖母的义务吗?

2019-05-28 17:44:2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分或少分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4.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抚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 赡养义务
    (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
    (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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