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朋友贷款买车,当时让几个朋友帮他当收入证明人,就是打电话过来询问的那种,没有签字的,而且我朋友当时确实在那里上班,后来辞职了,现在他还不上了,我有没有责任呢?

2019-05-28 17:45:1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
    1、劳动者未提前三十天辞职,虽然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但如果她的行为并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无权追责;  
    2、如果劳动者的违法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要求赔偿;  
    3、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单位为员工借贷开具收入证明,其开的收入证明只是证明你的月收入有多少,与你的还贷情况是没有一点关系的。如果你不能按时按量的将贷款归还的话,单位一点责任都是没有的:单位出具的这个东西是证明不是保证,所以不存在还不上贷款单位代还的情形,但是如果单位出具的证明有假,与员工构成共同侵权,将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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