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在国家实行个人养老制度之前(1992年之前),国有单位被单位除名,那么之前的工龄算作缴费工龄吗?

2023-07-06 08:08: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算工龄。1992年前职工是以工龄计算,它是与1993年后实行缴纳的社保加在一起计算的,总称“缴费年限”。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分别由人事部、民政部负责,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保障退休职工生活,维护社会安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促进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合理引导消费有重要作用。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决定的精神,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 被单位除名的不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被除名或自动离职的,除名和自动离职之前的工龄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但朔及力仅限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之日起。
    具体到你的情况,假如你1990年参加工作,你们当地规定从1995年开始个人缴费,你92年被除名,那么,1990-1992年应视同缴费年限,1992-1995年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1995年后你在新单位或者自己缴纳了社保,工龄应该自1995年往后连续计算。
  • 如果你在原单位的工龄不属于实际缴费年限,或是只有部分实际缴费年限,这部分是不需要认定的;如果属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这需要根据个人人事档案的记载,由办理退休地的社保部门根据个人人事档案来认定。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第五条 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
    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十五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