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的认定标准为:
1、婚前以自己的名义出资买房,另一方未出资的属于出资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双方都有出资,但以一方名义购买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资的一方无法举证证明出资是因双方达成婚后共
同居住的目的,法院一般会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