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诉讼中断的相关法律是,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在
连带责任保证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导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