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
公司解散了应该向法院申请偿还,但是这种偿还的话,他是有一定的顺序的,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第三十条规定:“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
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张某在企业清算过程中,以欠李某钱为由将财产转让给李某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他们之间只是一种正常的
债权债务关系,清偿顺序应首先是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因此张某转让财产的行为应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