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判决离婚没有领取离婚证是否也不算离婚成功

起诉离婚
2023-07-06 11:03: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判的离婚没有离婚证算是离婚。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判决书足以证明婚姻状况,不需要离婚证,判决书即等同于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用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在人民法院申请办理裁定或调解离婚的,不必再到民政申请办理登记离婚,也没法申请办理了,是没有离婚证的,早已起效的离婚判决书和离婚判决书的功效是一样的。
    可是,假如是一审判决离婚的话,因为一审判决还需要等彼此不起诉后才起效,因此,一审判决彼此均不起诉后,别忘了到人民法院出具判决生效的证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该签署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书,并亲身到结婚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书理应注明彼此自愿离婚的法律行为和对孩子抚养权、资产及其债务处理等事宜协商一致的建议。法院判决离婚后不必办离婚手续,民事裁定书是通过法院履行我国授予的监督权、处理被告方中间的民事法律利益争吵而制做的裁判文书。

    具有法律的强制,一经起效对双方具备约束,其主要表现便是被告方务必执行判决,社会上的别的个人和单位也需要认可裁定并承担执行异议裁定的责任。法院判决离婚后无需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了。
    由于起效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是证实夫妻关系早已消除的高效文档。判决书生效的 内也没有人往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十五日前的一天起效。

    离婚调解书或是离婚判决书就结束了彼此的夫妻关系,那也不必须去民政局领到离婚证书。
    但是一件事情杭州离婚律师提议你可以去做的是,去当地派出所的户籍管理部门,将户籍信息的“婚姻状态”一栏由“已经结婚”改成“离婚”。有利于日后购房、借款或是二婚时应用。
  • 有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证明你们已经离婚。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书面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签字,申请离婚后,等待三十天届满前,如果双方都没有提出撤回申请,在三十天期限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就可以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了,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是夫妻因为感情已经破裂,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的离婚判决。
    【相关法条】
    【相关法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